鼓勵集中式共享儲能電站建設,鼓勵新能源租賃儲能容量,建議租賃費用標準為260元/kW·年。全國首次政策制定層面提出租賃費用標準,或給其他區域的租賃費帶來較大影響。
獨立共享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峰,報價上限0.3元/kWh。保障年度完全充放電小時數不低于500小時。
近日,《河南省“十四五”新型儲能實施方案》再次征求意見(以下簡稱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”)。

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”在繼續保持源網荷多元化發展的整體思路的基礎上,進一步細化了電源側、電網側、用戶側的重點發展區域,明確了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,并提出了相關的示范工程。
其中,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重點提及,風光基地、多能互補、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,原則上建設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。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單站規模不低于100MW:
1、河南省豫北黃河北岸平原等4個百萬級風電基地,將分別建設總容量超過200MWh以上規模的集中共享式儲能。
2、在新能源電力消納受限的三門峽等區域, “十四五”期間新能源新增裝機規模在50萬千瓦以上的地市,建設不低于200MWh的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。
3、信陽等新能源消納較好區域,按照規模減半原則建設集中共享式儲能。


在市場價格機制方面,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”除鼓勵新能源場站租賃集中共享儲能容量外,河南省明確提出了2022年集中共享式電化學儲能容量租賃參考價格,260元/千瓦時.年。這是全國范圍內,首次從發改委的層面,提出了電化學儲能容量租賃參考價格,目前全國其他區域,例如山東省,租賃費用普遍位于350元/kW·年左右,這一價格的提出,可能會對其他區域的儲能容量租賃費用產生一定的影響。
另外,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”中指出,對于提供調峰服務的共享儲能項目,將研究實施參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相應的電量電價和能耗的政策,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,可以“日前報價、實時出清”的方式以獨立主體身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,調峰報價上限0.3元/kWh。保障年度完全充放電小時數不低于500小時。
“第二次征求意見稿”目的更為明確,更具實操性,由此可見,河南省新型儲能發展進入了更實質的階段。
原標題:容量租賃260元/kW·年,河南省“十四五”新能儲能實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見